一、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及《中共北京物资学院系(教研室)务会议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系(教研室)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切实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效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系务会议是讨论和研究系重要事项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在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把好政治观、师德关,围绕中心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二、议事范围
第二条 系务会议议事范围主要是教学、科研、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工作重点是政治原则、把握好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本系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措施;
2.研究讨论本系发展规划,研究学科专业建设、科研任务及组织协调;
3.研究制定本系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决定本系教学、科研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重要措施;
5.研究制定本系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研究本系队伍建设,人员教育管理、考核激励、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
7.落实本系(专业)学生教育培养实习就业等工作;
8.引领带动本系全体教师开展专业使命教育,指导专业社团;
9.研究讨论涉及本系教师和本专业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落实研究校院两级党组织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程
第三条 系务会议由系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系务会议由3 或5 人组成,一般包括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副主任,学科负责人,专业主任,学术带头人,工会、教代会代表;
第五条 系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六条 提交系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意见。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应到会正式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必要时也可向学院党委和行政报告,听取上级意见后再做决定;
第七条 系务会议由专人负责在专用系务会记录本上进行详细记录。
四、会议要求
第八条 系务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系务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应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和决议。
五、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共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经济学院党委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