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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校级教学质量提高经费专项”项目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教学建设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近期学校组织开展了2011年校级教学质量提高经费专项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集中评审项目
集中评审的项目包括课程建设部分项目(含课程群建设、双语示范课、实验示范课、小班研讨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项目(含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卓越XX师培养计划试点、“X+Y”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企业订单定制式试点、本科生国际视野拓展计划、校际合作联合培养计划)、实践教学建设部分项目(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创新项目(含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立体化电子教材、网络课建设)、实验教材建设项目。
集中评审项目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投票评议产生,共批复64个项目。
二、自主评审项目
自主评审项目包括专项建设项目(含新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传统专业改造、专业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含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改革)、实践项目(课程)设计与开发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名师培育项目(含优秀主讲教师和优秀专业带头人)、精品教材建设项目。
自主评审项目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评审,并经各院(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共产生181个项目。
集中评审和自主评审项目列表见附件1。
三、经费拨付办法
1、学校按照各类项目的资助额度和项目数向各单位拨付经费,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学校将在立项时拨付总额度的1/2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结项时拨付剩余经费。
2、各单位可将经费总数的5%设立为管理费,用于各类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3、经费开支范围参见《北京物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包括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耗材,不能有劳务支出,各项比例应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安排,并应符合财务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启动经费需在2011年10月30日前执行完毕,剩余经费可在结项后完成(2012年6月)。
4、各单位可在经费批复总额度下适当调整项目数量和个别项目的资助金额。
四、项目管理
1、集中评审和自主评审产生的各类项目均应在2012年5月1日之前完成。
2、各类项目均由院(部)组织立项、中期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并须保留完整的过程性管理档案,因此,各类项目均应在立项时明确其预期成果和绩效考核目标。
3、学校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在结项时到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控制经费的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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