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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教学先进个人(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1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各院、部: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激发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现开展2010-2011学年教学先进个人(本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0-2011学年教学先进个人(本科)评选时间为5月5日-6月24日(第10-17周)进行。
二、候选人推荐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须在2010-2011学年的两个学期均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在本院、部10-1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列前30%,或全校排名列前100名内;
3、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该学年无教学事故。
三、评选程序
1.院、部推荐(第10周)
各院、部在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院、部教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办法,按照各院、部总任课教师人数10%的比例进行推荐。各院、部推荐名额见附表1。
请各院、部于5月11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推荐办法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人文楼211,需加盖公章)。
2.随堂听课(第12-13周)
教务处按照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安排专家听课,考查候选人的课堂教学质量。
3.现场教学观摩演示教师遴选(第14周)
教务处在综合考虑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和督导听课结果的基础上,遴选出15名教师参加北京物资学院教学先进个人教学观摩评选活动。
4.教学观摩演示及综合评分(第16周)
候选人进行教学观摩演示,教务处组织评委打分。在综合学生评价、随堂听课和现场教学观摩演示评分的基础上,计算出教学先进个人综合评分,并将名单及评分情况上报学校。
5.确定教学先进个人名单并公示(第17周)
学校经学校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予以公示。

【注】附件是各院系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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