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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国际商务硕士英才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9-27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激励一志愿考生、成绩优秀考生和高层次高校生源报考或调剂我校国际商务专硕,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的通知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经济学院国际商务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活动。

一、奖励标准

国际商务硕士新生奖学金设置为一次性奖励,奖励范围为符合本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北京物资学院国际商务专硕一年级研究生。该奖励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助额度分别为10000元、6000元和5000元。

北京物资学院国际商务专硕一年级研究生应于入学3个月后接受参评条件审核,对于评定合格者按照上述标准发放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奖励范围:

(1)一等奖,奖励一志愿录取至我校的国际商务专硕一年级研究生;

(2)二等奖,奖励入学考研初试全国统考科目总成绩在调剂录取考生中排名前10%的国际商务专硕一年级研究生;

(3)三等奖,奖励985、21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调剂至我校、且初试总成绩排名前50%(初试总成绩排名前10%的除外)的国际商务专硕一年级研究生;

2.如期报到,并按时完成学籍认证;

3.按照学校规定已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4.思想品德良好,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5.具有较高理想,言行合一,具备适应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高培育素养。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违法违纪、考试成绩不合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无故旷课3次以上等行为,取消申请本奖学金的资格或全额追回已获得奖学金。

三、评审组织

经济学院成立“国际商务硕士英才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工作小组由经济学院领导、国际商务专硕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评定奖学金发放工作。

四、补充规定

本办法仅对北京物资学院国际商务专硕研究生有效。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所有。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经济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院相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

 

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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