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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8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各二级学科、经济学院2018级研究生:

为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总体教育教学计划保持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物院发〔2020〕4号、5号)文件安排,按照研究生院总体工作部署,经济学院采取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开展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济学院2018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导师为我院教师的2018级物流工程专硕研究生。

二、检查要求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具体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定于6月10日(周三)开展,具体分组名单见下文。

四、检查工作程序

1.中期检查共设六个小组,每组成员由院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5名教师组成,组长均为教授。

2.研究生于6月9日中午12点前提交电子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3)及学位论文初稿、导师同意参加答辩证明,发至jjxykm@126.com,文件命名方式为“分别以专业+学号+姓名+中期报告/检查表/初稿/证明命名好”。

3.论文题目及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如学位论文题目发生变化,研究生还须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附件4)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处,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4. 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答辩会场,按分组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向检查组做8分钟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每位学生针对检查组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5.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一起进行中期检查。

6.待疫情结束后,各位同学请将纸质版《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3)交至学院。

五、检查工作分组安排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89534656

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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