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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本科生毕业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为确保2019级本科生顺利毕业,现将我校毕业要求进行通告: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领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问、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领发毕业证书。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 《北京物资学院学士学位授子工作细则》 中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离校后,不及格课程可按学校规定在学习年限内返校重考或重修。离校生再回校参加考试发生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该门课程的当次考试资格,成绩记为无效。

因培养方案调整,在后续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替代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

重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满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生提交毕业证申请,经审核后准予毕业,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符合《北京物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生提交学位证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授予学士学位并按实际授予学位时间填发学士学位证书。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学年退学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为其颁发肄业证书。

五、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领发毕业证书。

六、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

七、按照2021 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学生毕业合格标准的要求,学生须完成综合素质培养计划中所有必修项目,并在毕业前获得综合素质积分累计达到100分,方可毕业。

具体要求请见2022年学生手册

毕业生工作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位务必高度重视,并根据要求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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