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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一、检查相关要求

1.检查前要求   

所有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2016级研究生,务必在529(周二)按时提交下列材料,导师签字后方可参加中期检查:


2.检查过程要求

1)参加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到场,按分组名单先后顺序进行答辩;

2)每位学生向检查组做8-10分钟的自述,汇报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的一致性、主要内容、进度情况、目标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等;

3)每位学生针对检查组专家的问题,按要求进行解答。

3.检查后要求

1)中期检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检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写作。并于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导师签署意见,一份)至班级班长,由班长汇总提交到人文楼523

2)经检查小组审核后,论文题目及内容与开题报告略有变动,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人文楼523),详细说明原因,以供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

3)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要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在与导师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整改,一个月内重新进行中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延期至二次学位论文答辩时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中期检查之后对论文题目做较大变更者,须重新组织开题。

4)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一起进行中期检查。

二、检查相关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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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老师

电话:89534656

办公室:人文楼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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