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我校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定义
1、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在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退休后返聘到学校继续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校级领导和在各二级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2、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是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业领域进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3、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专项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国家级或市级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或市级社科基金等纵向课题经费、来自企业等部门的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等。
二、报备原则
1、出国任务明确,且有资金来源。
2、按外事要求,1人出访也按团组报备。
三、报备流程
1、由出访项目负责人提出出访计划,认真填写出访内容报告表。(见附件1)
2、各出访团组认真填写2017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报备表(见附件2),报所在单位审核统一汇总,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12点前将出访内容报告表、2017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报备表、汇总表纸质版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崇德楼506/504房间),同时电子版发送至209967894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王老师电话:895344128057510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