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物院发[2021]54号)《北京物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经济学院金融专硕产导和学生互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经过师生互选,学科负责人/专硕学位点负责人审核确认等环节,现将经济学院2023级研究生导师双选结果公示,详见附件所示。公示期: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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