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 2011年"质量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各类教学专项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方法进行,凡是年内需要组织运行的项目必须参加此次预申报工作,不接受临时性的专项申报,因此,此次申报工作必须引起各教学单位的充分重视,需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年度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予以排序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请书及其汇总表的提交。
二、项目预申报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依据现有建设基础、北京市教委和学校"质量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有关文件要求予以衡量,各单位申报项目限额见《预申报指南(附件)》,经费申报和适用范围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须在年内完成。专项申请表见附件。各单位应于2011年3月23日之前向教务处提交电子文档和一式五份(盖章签字)打印稿。
三、上述专项除了申报表外需要以院(部)为单位同时提交汇总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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