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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3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新 来源:教务处 阅读:222次 添加时间:2011-11-22 9:46:24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011年教务处将继续开展北京物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均可申请校级教改项目。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将围绕“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问题,并与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内容保持一致,同时鼓励我校青年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选择研究领域,通过科学研究解决我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具体可参见《北京物资学院2011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校级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取重点项目招标评审,一般项目自愿申报的方式,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及各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原则上应从学校教改项目中推荐。

二、立项原则

(一)体现地方高校办学特色,研究高等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方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新问题,探索、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项目立意新颖、目标明确,对学校或学科专业教学有重要意义。

(二)在项目研究内容与方法上,坚持注重教学改革项目的实践性,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贯彻校本研究的理念。教学改革成果应是研究、实践的总结,具有一定的水平,并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加以检验。

(三)未完成的项目或已经在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予重复立项。

(四)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负责人如承担有其他 各级教改项目,必须通过结项后,方可申请2011年的校级教改项目(注:承担“2011年教学质量提高专项经费项目”中的教改项目的可以参加此次申报,但内容应严格区分)。项目负责人每人限报一题,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未审批的不做降级评审)。

三、研究时间

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

四、研究经费

学校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对教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研究经费必须用于教改方面的开支并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拨付经费。

五、评审程序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初审,所有通过初审的项目均送校外专家进行审定。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批准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六、申报要求

欲参加项目申报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请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打印1份连同电子版交至各单位,各单位汇总后连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人文楼21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iaoyan@bwu.edu.cn,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1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89534633


附件包括: 申报指南、立项申请书、立项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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