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程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学生手册》及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院三好学生
院三好学生是在全面评价学生各项素质基础上,为奖励成绩优异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置。
获奖者授予“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单项奖
1、四六级标兵
2、学习进步奖
3、学业优胜奖
4、志愿服务奖
5、科研先锋奖
二、评定条件
(一)院三好学生
1、名额各年级3人;
2、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北京物资学院奖学金的学生不兼得此奖项;
3、学年基础性素质评价中智育基本素质达到A等,德育基本素质合格,发展性素质评价至少有一项达到A等并且五项全部B级及以上;学生体测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四六级标兵奖
1、2022级四六级成绩分别取前五名;
2、2020、2021级六级成绩取前十名;
3、考试时间须是上一学年(2022-2023学年);
4、四六级标兵不可兼得
(三)学习进步奖
1、2020、2021级进行两个学年智育评比,取进步最大的前十名;
(四)学业优胜奖
1、学年基础性素质评价中智育基本素质达到B等及以上,德育基本素质合格,
2、学年专业排名前10%-20%;
(五)志愿服务奖
1、志愿服务奖名额 10人,获奖者授予“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十佳志愿者”荣誉称号。
2、学年基础性素质评价中德育基本素质合格,智育基本素质达到C等及以上;
3、与校级志愿服务奖不能兼得。
(六)科研先锋奖学金
1.智育加权成绩达到 c 等及以上
2.参加经教务处或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正式发表科研论文;参加经科研处认定的科研项目(科研系统登记已结项);参加经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认定的创业(创意)竞赛;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任意一项或多项;
3.与校级科研先锋奖不能兼得;
4.各年级5个名额
三、评定时间及程序
1、个人申请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4日截止下午五点
2、评定时间:在学校奖学金评定时间之后。
3、评定程序
(1)个人和班级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或集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2)学院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进行审核。
(3)结果公示。所有评定结果须公示三个工作日,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提出意见。学院根据意见结合调查情况在一周内作出答复或更正。
(4)学院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老师和学习部组成)对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学院安排进行发布表彰。
四、附则
1.未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学生手册考试、评奖学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
2.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不再参评院级对应奖项。
3.学院奖学金仅针适用于评奖学年学籍关系在经济学院的同学。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