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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08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83号)《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物院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经济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院本科生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和范围

经济学院共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1名,学生处根据2023-2024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划定学院名额。

注1:在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参评(即于2023年9月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4、2023——2024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专业前40%(含40%),且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没有进入专业前40%但达到专业前50%(含5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标准详见学生手册。需要另附加盖公章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审查证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一份;若参评学生超过正常学制,需要在申请表里的申请理由中说明原因,并另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6、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选要求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于10月9日下午3:00前提交材料,全部材料提交电子版,德智体美劳五个模块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放入到五个文件夹中,如专业排名位于40%-50%的同学突出表现材料单独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总文件夹以年级班级+姓名命名,压缩打包发送到邮箱:3107143480@qq.com。

具体材料列表如下:1.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计算表电子版。2. 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向相关部门老师开具证明,学院的学生干部不需要开具证明,证明需要包含岗位名称、就职年限与时长等)。3. 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美育比赛、社会实践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4. 志愿北京中2023-2024学年志愿小时数截图,学生本人自行核算,学院再次核算。5.学术论文、专利、献血、军训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6. 学习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40%,但均位于前50%(含5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标准详见学生手册,请提供相应突出表现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原专业参评。

4、申请者须严格满足加权成绩专业排名前40%的要求,若加权成绩专业排名40%-50%之间者,根据名额情况及突出表现情况,经评审确定是否推荐。

学院后续将组织评委会针对达标申请材料展开相关奖项评选工作,具体评选结果将在经济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届时,如对评选过程或评选结果有疑问,请致电89534933。

有意向评选的同学请入群: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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