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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0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经济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4-2025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北京物资学院奖学金

北京物资学院奖学金是在全面评价学生各项素质基础上,为奖励成绩优异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置的奖项。获奖者授予“北京物资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

(一)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学年智育加权成绩达到 A 等,五项核心素质积分等级均在 B 等及以上, 积分总分等级达到 A 等;学生体测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60 分)及以上;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符合前两项条件者,按照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加分细则》提供材料,所有加分项目需满足2023-2024学年内,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4.名额不超过学院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 1%;

5.“交叉培养”学生不参加此奖项的评定;

6. 每个年级以名额数2倍的比例进入评审答辩环节。

(二)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为 2000 元/人;

二、道德风尚奖

2023-2024学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及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学生,授予“北京物资学院道德风尚标兵”称号,奖励金额3000元/人。

三、学习风尚奖学金

学习风尚奖学金分为:学业优胜奖学金(一等、二等)、学习进步奖学金、以及学风建设奖学金。

1. 一等学业优胜奖,智育加权成绩 90 分以上(含) 且在专业排名前 3%,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奖励金额 1500 元/人;

2. 二等学业优胜奖,智育加权成绩 80 分以上(含) 且在专业排名前 10%,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奖励金额 1000 元/人;

3. 学习进步奖,智育加权成绩达到 B 等及以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比上一学年的智育加权成绩提高 15 分以上,可评选该奖项,奖励金额为 500 元/人;

4. 学风建设奖,学习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课堂纪律,2023-2024学年在班级、学院学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得到师生一致认可,智育基本素质分 70分以上(含)且在专业排名前 30%,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奖励金额 1000 元/人,名额一般不超过 30 人。申请学生请提供以下证明或叙述材料:参与学风建设、学业辅导等材料;为班级或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学风建设做出贡献等证明;组织班级活学园学习活动等证明;取得的成果获效果等。

四、“交叉培养”学生奖学金

1.“交叉培养”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 2000 元/人、 1500元/人、 1000 元/人;

2. 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学校“交叉培养”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 3%,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学校“交叉培养”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学校“交叉培养”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 20%;

3. 一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排名专业前10%,二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排名专业前30%,三等奖学金要求综合排名专业前50%,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有其他特殊贡献。

五、科研创新奖

1. 智育加权成绩达到 B 等及以上,评奖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2. 参加经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学术论文、专利等获得优秀成绩的择优推荐,认定范围详见附件4:《北京物资学院学科竞赛一览表》,计分规则见附件2《综合考评成绩计分标准》学科竞赛和学术成果模块,分数可以累加,所有加分项目需满足2023-2024学年内;

3.名额不超过学院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5%;

4. 奖励金额为 1000 元/人。

六、体育标兵奖

1. 特等和一等体育标兵奖由体育部统一进行评选,二等体育标兵奖由学院进行评选;

2. 智育加权成绩达到 C 等及以上;

3.参评二等奖的学生以附件2《综合考评成绩计分标准》体育竞赛模块进行加分,择优推荐,分数可以累加,所有加分项目需满足2023-2024学年内;

4.名额不超过学院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的 1%,奖励金额为500 元/人;

5.若获评特等体育标兵奖或者一等体育标兵奖者,不能参评体育二等标兵奖学金。

七、志愿服务奖

1. 一等志愿服务奖由校团委统一进行评选,二等志愿服务奖由学院进行评选;

2.二等志愿服务奖名额不超过参评年级注册志愿者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 500 元/人;

3.智育加权成绩达到 C 等及以上;

4.参评学年“志愿北京”记录新增累计小时数超过 100 小时,根据所在学年志愿小时数择优推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部所有。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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