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搞好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参照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定,提出学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意见。
一、党委书记责任分工
1.责任范围
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责任内容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经常对所属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的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主动向党委和纪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根据群众的反映和要求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协助校纪委、监察室调查和处理本单位发生的违纪案件和有关问题。
二、院长责任分工
1.责任范围
对学院主要行政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责任内容
认真贯彻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做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协助党委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
建章立制,严格管理,防止不正之风发生。
协助校纪委、监察室调查和处理本单位发生的违纪案件和有关问题。
三、党委副书记责任分工
1.责任范围
抓好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2.责任内容
协助书记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抓好学生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党员的违纪问题。
四、副院长责任分工
1.责任范围
对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责任内容
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工作。
了解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