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并借鉴外校毕业论文及经济学院05级毕业论文写作的成功经验,经济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决定对2006级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等的安排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布置论文的写作
第七学期的第9-10周(09年10月26——11月6日),审定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师生见面,确定选题;
二、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1、第11周(09年11月9日)开始,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开始开题报告的撰写。
2、开题报告中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部分的写作,必须按照附件1中给出的“关于开题报告中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部分写作的说明”进行,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
3、开题报告写作中,参考文献的数量不能少于15篇,其中至少需有2篇外文参考文献;
三、开题报告撰写时间以及要求
学生应在第16周(09年12月14日——18日)前完成开题报告的写作,第17周(09年12月21日——25日)交由指导教师评阅,第18周(09年12月28日——31日)经论文指导委员会确认合格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对于未完成开题报告或者开题报告不合格的学生,需在第八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前(2010年3月22日——26日)完成。为了保证论文的写作质量,对于第八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开题报告的学生,其论文须送交校外进行匿名评审。如果第八学期开学后的前四周内仍未完成开题报告写作的,或者虽已完成开题报告写作,但仍然不合格的学生,则视为自愿放弃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延期毕业。
四、论文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须经导师同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经济学院学生更改毕业论文题目申请表》(附件2),指导教师批准后,并经经济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批准才可以更改。一旦开题报告完成后,不得更改论文题目。
五、学生在开题报告及论文写作过程中,若有下列情况发生,指导教师有权提出不再指导该学生:
1、未经论文指导委员会批准,私自更改论文选题的;
2、在写作过程中不主动和指导教师联系,致使导师无法联系和指导学生论文写作的;
3、有严重违反《北京物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手册》规定的行为发生的;
4、其他被认为可中止指导毕业论文的情况。
指导教师需填写《指导教师中止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申请表》(附件3),并经经济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批准,该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延期毕业。
六、学生在开题报告及论文写作过程中,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学生有权提出更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指导教师丧失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能力;
2、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导致学生无法得到正常的写作指导;
3、其他被认为可终止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情况。
学生需填写《更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并经过经济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批准,由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为学生重新指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该说明由经济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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