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管理文件,经济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20年研究生校内外导师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 校内导师: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附件1),可在经济学院所属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的各二级学科和金融专硕学科下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参与遴选;
2. 校外导师:依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附件1),校外导师遴选条件和程序参照校内导师,原则上不能独立指导研究生,校外导师应与校内导师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校外导师分为讲座导师、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
二、遴选条件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遴选导师的基本条件如下: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善于教书育人,能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有参与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原则上应有从事过研究生教学或参与过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的经历和经验。
(四)以每年6月30日为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申报当年新入学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7 周岁,申报当年新入学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8 周岁。
(五)有符合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学科发展的明确的研究方向,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有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校内申请人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校外申请人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申请材料请在2020年6月28日前发送到邮箱jjxykm@126.com。
(二)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遴选资格进行审批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为有效,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且同意票数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含)以上方为通过。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遴选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一周。研究生院负责公示期内异议的受理,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者允许同时申请1个学硕学位点和1个专硕学位点的指导资格。
2. 校内申请者提供我校科研系统中打印出的科研详情作为支撑材料即可。
3. 已具有导师资格拟申请转专业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需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
4.因各种原因暂停导师资格,拟申请恢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需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
附件: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附件2:《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联系人:韩春丽 刘崇献
联系电话:89534656;89534909
邮箱:jjxykm@126.com
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