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
窗(一)申报名额和范围
经济学院共有励志奖学金名额26名,根据在校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分布,2014级12个名额,2015级6个名额,2016级8个名额;其中2014级经济学专业4人,国贸专业4人,金融学专业3人,期货与证券专业1人;2015级按年级评选6人;2016级按年级评选8人。
在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参评(即于2016年9月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体测一次通过且成绩不低于60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注:成绩计算以各年级学生手册《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智育基本素质评价办法为准,且如有个别专业成绩达标人数未达评选标准人数,则相应评优名额将自动分配予同年级其它专业)
(三)评选要求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于9月29日下午15:00前提交成绩单一份,综合素质测评表一份(附件2),励志学生事迹一份(详细要求见后)并附所获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至人文楼519姚老师处。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8510075862@163.com,邮件主题请以“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格式命名。
以上材料请如实完整填写。
其他事项: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17-2018学年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原专业参评。
学院后续将组织评委会针对达标申请材料展开相关奖项评选工作,具体评选结果将在经济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届时,如对评选过程或评选结果有疑问,请致电89534306。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窗体底端
注:
1、励志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
2、如果各专业参评人数不达标,学院将酌情调剂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