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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08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经济学院各位同学:
2009-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1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为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严格按照下述要求进行准确、准时的申报。如未按时申报,延期不再接受申报;如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并录入档案。

一、国家奖学金
(一)名额:2名
(二)申报资格:
1、 2009—2010学年的加权平均分数(必选和限选)成绩在8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无违法违纪记录。
2、 体测成绩75分(含)以上。
3、 加权平均成绩为本年级第一名;如第一名不符条件1或2,或者第一名主动放弃申请,则年级第二名乃至其后同学依次递补。
(三)申报流程:
1、 每个班级的学委于10月11日16:30前算出本班所有同学的加权平均分数(必须和限选)并在班内公示。
2、 同年级的八个班级的班长于10月11日22:00前根据申报资格,确定本年级的申报人选,同年级的八个支书负责成绩统计以及申报人选产生过程的监督审核工作。
3、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10月12日16:30之前关申报材料交到经济学院523办公室,包括
(1)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
(2)本人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发展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经济学院奖助贷惩评定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经综合评审后,从3名申报人选中确定最终获奖人选2名并予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名额:总计25名,其中07级8名,08级8名;09级9名
(二)申报资格:
1、 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的资格认定。
2、 2009—2010学年的加权平均分数(必选和限选)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无违法违纪记录。
3、 07和08级学生应在本年级的本专业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二,09级学生应在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9名;如上述同学不符条件2,或上述同学已获国家奖学金,或上述同学主动放弃申报,07和08级在本年级本专业内按照成绩相继递补,09级在本年级内按照成绩相继递补。
(三)申报流程:
1、 每个班级的学委于10月11日16:30前算出本班所有同学的加权平均分数(必须和限选)。
2、 07和08级各班班长和支书负责将本班成绩在本年级的本专业内公示;09级各班班长和支书负责将本年级成绩向本班同学公示。
3、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10月15日16:30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经济学院523办公室,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本人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发展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经济学院奖助贷惩评定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经综合审核而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
(一)名额:一等助学金49名;二等助学金73名
(二)申报资格 :
1、 07、08、09、10级取得家庭经济困难认证资格的学生
2、 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人于10月15日16:30前向本班生活委员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2010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本人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发展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纸质版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2009-2010学年成绩单1份
2、 各班生活委员于10月16日16:30前将本班的申请材料交到经济学院523办公室。
3、 经济学院奖助贷惩评定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经综合审核而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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