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指导教师建议成绩”,应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记录卡”中记载的各部分成绩
为依据(此处“各部分成绩”均记录为百分制成绩)计算得出,不得随意填写。计算公式如下:
指导教师建议成绩=(开题报告成绩X10%+中期检查成绩X20%+论文终稿成绩X30%)/60%
附件是“指导教师建议成绩”自动计算公式。
temp_12061815378567.xls
上一条: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写作和毕业实习文件
下一条:毕业论文质量检查表
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编:101149 电话、传真:010-89534211 京ICP备110262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