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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我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8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硕士研究生生导师、毕业班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与人才培养管理,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及经济学院要求加强2019届硕士学位论文审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论文作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自我审查工作;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请精心指导,确保顺利毕业;

  2. 对照自我审查表逐项修改完善,并在审查内容后打“√”;完成论文修改及全部审查后,论文作者签署“论文修改和对照审查情况”,并签名确认;

  3. 导师结合自我审查表和论文修改情况,填写“导师指导责任落实情况”,并签名确认;

  4. 各位同学最迟于4月22日下班前将学位论文的最终版本严格按“专业+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命名(word版和pdf版)提交科研秘书(人文楼523,电话89534656);

  5. 请各位导师最迟于4月2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应用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自我审查表”签字后提交科研秘书。

    请各位导师务必严格要求,从论文的内容到形式、文字到结构、转承到逻辑、引用到评述、论点到论据等各方面开展全方位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参考“应用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自我审查表”),切实提高学科学位论文水平。

    2019届全体研究生务必重视此次审查工作,对照审查内容,与导师认真沟通、认真整改,确保圆满完成此次论文自我审查工作。

    应用经济学硕士、物流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自我审查表、论文格式规范参考附件。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

  6. 经济学院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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