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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宿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9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减免学、宿费是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怀,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2、父母伤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残疾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其他有特殊困难符合减免条件者。

二、减免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尊、自强、诚信;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

4、经学校审核,本人和其家庭确实无法筹集学费;

5、其他按国家、北京市政策规定应予以减免学费的情况。

三、减免额度

1、每学年初及新生入学时对部分特殊困难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学费减免每学年审批一次,仅限于当年学费、住宿费;

2、减免比例有三种:学费及住宿费的全部、1/2或1/3;

3、享受学费减免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3%。

四、减免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入学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减免学杂费审批表》(附件1),并附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班委会及团支部根据学生的申请,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核实,经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及推荐人选上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在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各学院学生工作资助组、应对申请学生日常表现、学习情况进行审查,认真把关,逐级形成意见后,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申请减免学、宿费学生基本情况》(附件2),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4、逐级报批。经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复审,将减免学费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财务处核减学费。

五、审批原则

1、本着对国家、学生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2、审核时,应结合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日常消费、学习成绩、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当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评给予相应减免。

3.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奖、助学金等相关待遇。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减免学费。

(1)留级、降级和退学试读者;

(2)平时铺张浪费,有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3)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原因引起的学习、生活困难者;

(4)在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中有不诚信记录者;

(5)上一学年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在确定减免资格之后的一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当年不得向学校申请下一学年的学费减免。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工作安排

请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12月11日(本周三)下午3:00之前递交《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减免学宿费审批表》和《2019-2020学年申请减免学、宿费学生基本情况》电子版发至邮箱xiabeilive@126.com,并递交1份手写A4纸《家庭情况自述》交至人文楼519夏老师处,逾期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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