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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院开展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9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2015级各班: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保障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正,现将评选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均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经济学院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2人,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2人。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大学英语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须85分以上,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须80分以上,以教务处制式成绩单的显示为准。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受到学校处分;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3.因个人过错,受到留降级、学业警示、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评选办法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经班级提名、学院推荐,由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后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经班级提名、学院推荐,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后由学校颁发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1、申请人如实填写申报事实,并将《附件1:经济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参评登记表》以及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或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表》以及获奖证书在班级做公示,必须符合评选条件方可申报,公示期五天;

2、申请人如实填写附件1、附件2或3,并将其与获奖证书电子版汇总命名“姓名+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于5月11日前打包发至各班班长,各班班长于5月12日前在班级群内公示申请人的各项材料,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督;各班班长本月15日之前将所有班级申请人材料发至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夏老师邮箱xiabeilive@126.com,文件命名为班级名称+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

(二)按时评选。各班班长5月15日下午4点之前发至邮箱,逾期将不予接收。

附件1:《经济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参评登记表》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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