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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毕业实习环节是本科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占重要地位。

一、毕业实习时间

学生毕业实习的时间从第八学期第1周至第6周(2020年2月24日――4月5日

学生毕业实习的累计时间至少要达到4周(含4周)以上,每周平均实习时间累计达到32学时(含32学时)以上。

二、毕业实习的方式:分散实习。

1.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在校内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所在实习单位的要求进行的毕业实习。

2.分散实习的实习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3.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须保持与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

三、毕业实习要求

1.毕业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对违反纪律者,经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毕业实习,按学校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毕业实习学生应严格按照本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指导教师的毕业实习实施计划认真实习,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积极、主动地完成规定的毕业实习训练和任务,做好毕业实习日志记录工作,并按时完成毕业实习报告撰写工作。

四、毕业实习考核

1.毕业实习结束时,学生按要求请实习单位在实习单位毕业实习鉴定表中填写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2.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作为成绩考核依据之一。毕业实习报告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主要内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与运用、主要收获、遇到的困难和解决问题的办法等。

3.学生于4月10日前提交北京物资学院实习单位毕业实习鉴定表、北京物资学院毕业实习日志、北京物资学院毕业实习报告。

4.指导教师于4月17日前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召开毕业实习总结会,并将实习成绩及相关资料提交学院。

五、毕业实习成绩

1.毕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毕业实习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毕业实习学分记4学分。

2.未参加毕业实习或毕业实习考核不及格者,须重修。

六、毕业实习总结

请各专业主任4月24日前提交各专业毕业实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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