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今天是:

管理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管理服务 -> 正文

北京物资学院优良学风班建设达标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16  来源:经济学院    作者:  点击量:


北京物资学院“优良学风班”建设达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培养广大学生不断刻苦学习、早日成长成才意识,促进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全校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的申报、评选工作由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于每学年十月份申报建设,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0%,建设期一学年,次年十月份进行评选。

第四条 凡具有北京物资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所组成的自然班级都可以申报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各院(系)申报比例不超过学院(系)班级数的30%。

第二章  申报工作

第五条 申报建设的“优良学风班”班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班级凝聚力,明确的学习目的。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全班形成一种活泼团结、积极向上的班风。班级有优良学风班建设计划及实施措施,班级成员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及行动

(二)有良好的学习状态,浓厚的学习风气。班干部能以身作则,主动组织学习互助小组、集体早读或晚自习等学习活动,课堂出勤率高;

(三)有端正的学习态度,严明的学习纪律。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课堂守则》等行为规范,能采取措施提高课堂学习质量和效率,能集中精力上好每一堂课并能在课堂上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与任课教师互相配合、开展“教”与“学”互动活动,能按时认真完成作业,无抄袭作业现象;

(四)有参与学风建设的热情,有明显的学习效果。班级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达到65分以上。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科竞赛活动。(一年级班级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北京物资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建设表》,附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及各类获奖证明等交所在院(系);

(二)各院(系)由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的申报情况进行初评;

(三)各院(系)将初评结果在院(系)内予以公示,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各院(系)确定本学年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并将材料报“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对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由学校提供建设经费。

第八条 在“优良学风班”建设期间,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班级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包括审核申请建设材料、任课教师课堂情况记录、督导随机听课记录、学年班级同学成绩汇总、期末考风巡视、达标评分等,形成《检查档案》。

第九条 “优良学风班”建设期间应达到的标准:

(一)学习效果明显。全班同学学习成绩良好,班级成员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达到平均75分以上;班干部无考试不及格情况;资格证书获得率高;参加各类科技、学科竞赛活动人数多;四级通过率排在院(系)前列;

(二)学风考风良好。无因学习原因级或退学的学生;无考试作弊情况;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第四章  达标评选

第十条  次年十月“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北京物资学院“优良学风班”评价指标》,结合《检查档案》记录情况为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进行达标评分。

第十一条  学校对达标班级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并将建设成果在学校进行展示。

第十二条 对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不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良学风班”予以表彰,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优良学风班”增加当学年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各一人。

第十五条  学校在每学年评选“优秀班集体”时参考“优良学风班”的建设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学生处。

 


分享:

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编:101149
电话、传真:010-89534211     京ICP备11026255号-3

师德师风监督投诉
电话:89534208
邮箱:bwujjxy@126.com